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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举报人遭秒抓事件”(鹤壁警方通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3 09:12:47
The Beginning

“河南鹤壁男子实名举报开发商向公职人员行贿遭秒抓”一事,曾引起网友广泛关注。2月21日,鹤壁市淇滨区警方对当事人牛某撤回审查起诉,检方对张某某、杨某某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河南鹤壁男子实名举报 视频截图

男子实名举报房地产商向公职人员行贿被刑拘 纪委监委和警方先后回应

“我叫张某全,实名举报鹤壁XX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张某慧向鹤壁市原纪委纠风办主任艾某军行贿一事……”这是2021年12月11日,流传在网络上的一段举报视频。

张某全称,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几十分钟后,举报者被警方带走,在网络上引起大家关注。

鹤壁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12月16日回应称,对网传的举报公职人员受贿一事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

2021年12月17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针对网传“鹤壁男子实名举报开发商向公职人员行贿”公开通报称:2021年12月11日,张某慧、艾某军先后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在网络上被人诬告陷害。警方接到报警后,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张某全、杨某宾与张某慧共同开发房地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为报复张某慧,张某全伙同杨某宾、牛某(男,34岁,鹤壁市淇滨区人)捏造张某慧找艾某军帮忙将行政处罚数额由500万元降为5万元、张某慧退回艾某军的190万元购房款为行贿款的事实,并制作举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内传播,意图使张某慧、艾某军受到刑事追究。张某全等三人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 三人恢复自由身

经过一年多的交涉,2月21日,这一诬告陷害案件的三名嫌疑人收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在给杨某宾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表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宾不起诉。

另一举报人张某全同时收到上述文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所代理的当事人牛某家属收到了检方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公安机关对其撤回审查起诉,现决定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延伸阅读:

山西男子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 遭山东警方跨省抓捕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消息,2月11日,山西省繁峙县居民杨美荣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快递来的一份“拘留通知书”,这个时候她才知道,爱人庞雁冰被沂南警方带走的原因是“涉嫌寻衅滋事”。此前的1月30日,他们一家人来到天镇县亲戚家参加婚宴时,庞雁冰被几名民警带走,随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山东。到现在,杨美荣都想不明白,爱人只是在去年8月份替一位山东车主在公众号上发了三篇文章“打抱不平”,为何会引来“牢狱之灾”。

纵览新闻就此多次沟通希望采访山东沂南县公安局,得到的回应是案件正在调查,不便透露。


庞雁冰本人(家属提供)

山西男子遭到跨省抓捕

今年47岁的庞雁冰是山西省天镇人,目前居住在繁峙县。山西是煤炭大省,当地很多人从事的工作与煤炭有关,庞雁冰之前也是一名大车司机,靠运煤为生,两三年前他开始当起了“中介”帮大车司机们联络生意。去年11月份,杨美荣发现庞雁冰有些心事重重,每天都在打电话。杨美荣是一个地道的家庭妇女,对于爱人外面的事情很少过问,“问了他也不说,总说别管他的事。”不过,通过庞雁冰打电话时交流的内容,她大概了解到,爱人被山东的警方“上了网”,要抓他。

杨美荣问庞雁冰怎么回事,庞雁冰让她别管,但告诉她,自己如果哪天出了事,可以联系两名律师,并给了她联系电话。杨美荣向纵览新闻记者称,在春节前她听庞雁冰给“山东那边”打电话说,准备去山东把事说清楚,但那边回复民警们都“阳”了处理不了他的事。庞雁冰就计划等着过完正月十五去一趟山东,把事“解决清楚”。

1月29日正月初八,庞雁冰一家四口来到天镇县参加庞雁冰五姑女儿的婚礼。第二天下午,杨美荣正在庞雁冰四姑家聊天时突然接到庞雁冰打来的电话,让她出来一下拿车钥匙,自己要被带走。杨美荣赶紧出来后发现庞雁冰身边站着几名男子,有的穿着警察的制服有的穿着便衣。杨美荣心里咯噔一下,感觉应该是丈夫“担心的事”来了。杨美荣说,她当时问对方庞雁冰怎么了,为什么要带走他?对方回复“你问他(庞雁冰)”。


沂南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庞雁冰家属提供)

1月31日,杨美荣去天镇县公安局看望了庞雁冰。当时,庞雁冰安慰她“没事”,让她照顾好孩子,尽快联系律师。后来,通过律师的回复,杨美荣得知,2月1日沂南警方将庞雁冰带回了山东。2月12日,沂南县公安局给杨美荣快递来一份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庞雁冰“涉嫌寻衅滋事 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沂南县看守所。

引来“麻烦”的三篇网文

通过律师的回复,杨美荣才知道,爱人之所以被“抓”是源于去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替山东车主苗某某“打抱不平”发的三篇文章。杨美荣到现在都搞不明白,爱人就是在网上帮人说了说话,为什么就坐牢了?据杨美荣描述,庞雁冰高中学历,平时喜欢同情弱者,爱替弱势的一方出头,今年省里一个部门还给庞雁冰发了一个“红本本”表扬。对于庞雁冰开通公众号的事,她说从来不知道,因为这些事情庞雁冰从不跟她说。杨美荣说的“红本本”是山西省交管局在2021年9月3日发给庞雁冰的一个聘书,聘请庞雁冰为“2022年度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


山西省交管局为庞雁冰颁发的聘书(庞雁冰家属提供)

2月11日,纵览新闻记者看到,庞雁冰的公众号叫“天镇庞雁冰”,简介写着“世界百态,看不惯一些事情,所以用公众号公平地表达出来,希望能公公平平”。该公号现在只能看到四篇文章。庞雁冰家人称,11月份被沂南警方网上追逃后,庞雁冰担心其他文章也“惹祸”,几乎删光了公号里的文章。根据庞雁冰家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纵览新闻记者看到了为庞雁冰带来“麻烦”的三篇文章截图。三篇文章标题是《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向山东省沂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和《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发布时间分别是2022年8月23日、8月25日、8月31日。据庞雁冰在2022年11月5日写的一封求助信中称,三篇文章在9月5日进行了删除,原因是苗某某通过微信告诉他,沂南县公安局要拘留苗,考虑到各种原因所以进行了删除。在删除前,三篇文章第一篇阅读量最高达到了7990,点赞195。


庞雁冰的公众号上当初发布的三篇文章(庞雁冰家属提供)

在求助信中,庞雁冰称,三篇微信文章根据苗某某的叙述和提供的现场视频、照片,分别致信沂南县委书记和临沂市委书记,既没有搞人身攻击,也没有侮辱个人形象,更没有捏造事实。其目的在于呼吁领导重视,别无他意。所发微信,不存在分文利益交换。

辩护人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华接受委托后,及时介入了庞雁冰案件,开展了一系列会见、调查等辩护工作。蓝天彬告诉纵览新闻记者,此次他和龚华是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的委托,无偿为庞雁冰提供法律帮助。庞雁冰案基本情况是,2022年8月23日,庞雁冰接到微信网友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某某反映称,当天,其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左后方。随后,苗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后车追尾。苗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出于关注社会的热心,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雁冰”微信公众号,编发了三篇文章,9月5日三篇文章被庞雁冰删除。

蓝天彬表示,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庞雁冰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文章中庞雁冰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沂南县官方的回复。换而言之,各方信息相对较为全面,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庞雁冰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雁冰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本人也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

蓝天彬认为,对于庞雁冰出于善意的批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包容,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目前,针对庞雁冰案,他已去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递交了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和法律监督申请书。

当地公安回复案情不便透露

根据庞雁冰和苗某某的微信聊天截图,纵览新闻记者看到,庞雁冰的确向对方说“叙述清清楚楚,千万不能有假”“记住,必须说真实事实,不然发出来有可能追究责任”,苗某某也保证所说的属实,还发来身份证以及大量照片、视频。




庞雁冰和苗某当时的聊天截图

2月11日,纵览新闻记者也联系了苗某某。电话里,苗某某称,他现在被警告什么都不能说,没有办法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为此事自己还被拘留了38天,现在是“取保候审”。他只能说当天告诉庞雁冰的事情,说的都是事实。这件事给庞雁冰造成影响,“谁也不想”。记者问他,庞雁冰有否向他收费,苗某某提高嗓门向记者说:“庞雁冰是那样的人吗?”苗某某还不断提醒记者“你最好别‘掺和’”“我是为你着想”。

2月12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负责庞雁冰案的葛警官,葛警官表示需要记者联系该局宣传科才能接受采访。2月13日,记者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记下记者电话后表示,稍后会有人联系记者。在未得到回复后,2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沂南县委宣传部说明了采访意图,一名负责人和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沟通后回复,沂南县公安局称案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记者反复沟通后,该名负责人给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杜科长的手机号让记者第二天联系杜科长。2月15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杜科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两次发去信息也未得到回复。

THE END

TAG:行贿  决定书  鹤壁站  审查起诉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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