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医保共济什么时候开始?
从2022年12月31日起,襄阳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核心就是从“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
《细则》规定,参保职工在符合开展门诊共济保障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60%,50%;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80%,70%,60%。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100元。
《细则》还规定,稳步实施职工个人账户改革,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计入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统一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计入账户标准调整为按襄阳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每月每人95元,减少的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个人账户使用方面,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配偶、父母、子女,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费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结算个人负担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未直接联网结算并符合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然后凭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医保账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结算。
襄阳市医保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