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政府电子消费券的使用
1、所有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0天有效(不含领取当天、第十天晚24点失效)。
2、商家预付卡不能与电子消费券同时使用。消费券不可作为充值卡充值使用,严禁套现。
3、政府电子消费券根据商超餐饮类、汽车类两种类别,分别在对应公示公开的商超餐饮和汽车销售企业中按一定配比使用。其中:
商超餐饮类:消费满5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汽车类:车价满50000元以上可使用3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车价满100000元以上可使用5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4、政府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不可套现。
5、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
6、结账时消费者出示“建行生活APP”付款码,商家扫描核销,或通过“建行生活APP”扫描商家收款码付款核销。
7、消费者在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