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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关于支持促进端午假期及暑期旅游消费有关措施的奖励公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9 15: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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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促进端午假期及暑期旅游消费有关措施》的奖励公示

  根据《赣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促进端午假期及暑期旅游消费有关措施》,经各旅行社申报、市文广新旅局审核,符合“旅行社拉动本地游市场”奖励政策拟兑现奖励的旅行社共19家,拟奖励金额1321629元;符合“推动周边市场引客入赣”奖励政策拟兑现奖励的旅行社1家,拟奖励金额27200元。

  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推动旅行社拉动本地游市场奖励

  1.赣州宝中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8249元;

  2.赣州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99985元;

  3.赣州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4785元;

  4.江西省诚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707元;

  5.江西汇丰旅游有限公司:218385元;

  6.江西科睿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705元;

  7.赣州众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7305元;

  8.江西慧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78375元;

  9.江西云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885元;

  10.赣州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3785元;

  11.赣州市赣之旅国际旅行社:7260元;

  12.赣州精彩人生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3489元;

  13.江西腾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4400元;

  14.江西中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420元;

  15.寻乌开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2060元;

  16.龙南乐之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375元;

  17.江西爱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484元;

  18.江西易尚旭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850元;

  19.赣州旅游集散中心:55125元。

  奖补标准:从6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本地旅行社组织游客团队,每团人数在20人(含)以上游览至少1个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含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按每名游客15元奖励旅行社,如安排住宿1晚及以上的,在奖励基础上每人次再增加10元。旅行社组织研学或红色培训团队核算办法按3个人折算1个人计数。

  积极拓展周边市场推动引客入赣

  江西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7200元

  奖补标准:从6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旅行社组织龙岩、厦门、福州、泉州、郴州等城市来赣州团队游客,在赣州市域内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3A级旅游景区(含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飞机旅游团30人(含)以上、专列团队300人(含)以上、自驾游团队50人(含)以上、大巴旅游团队200人(含)以上的,每团按每人次80元奖励。旅行社组织研学或红色培训团队核算办法按3个人折算1个人计数。旅行社累计组织游客达到1500人(含)以上的(研学或红培团队人次达到4500人以上的),此后组团奖每人次再增加10元即90元每人次。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29日至2月4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邮箱:1989300983@qq.com;联系电话:0797-839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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