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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8 14:23:53
The Beginning

  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请示》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补贴对象权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的对象包括持有城市平价气卡的用户和农村惠民气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应具有本区户籍、所居住的房屋未接通管道气的住户,住户年满18周岁的户主,可进行登记。对于单独分户但户口本内仅户主1人的新户主不予办理新增登记。

  2.根据不能同时享用双气源补贴的规定,各镇已实施完农村“煤改气”的村庄住户不再享受我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对于已经实施完“煤改气”村庄住户,尚未通管道气的,经镇政府核实后重新登记,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

  3.各镇拆迁的村庄住户原则上不再享受我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在回迁上楼前仍居住在未通管道气平房的住户,确需使用液化气的,经属地政府核实后重新登记,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

  4.依据《北京市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方案》,全市液化气居民用户全面更换、安装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住户更换安装后,方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未更换安装的,各属地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对新增登记的用户,必须由属地监督更换安全配件,并拍照、留档、上报,方可办理新增登记。

  (二)补贴标准

  城市平价气用户购气,每瓶自付47元/瓶,每户每年最高享受12瓶;农村惠民气用户,每瓶自付50元/瓶,每户每年最高享受8瓶。城市平价气及农村惠民气每瓶财政补贴为65元,由市区两级共同补贴。

  如遇价格调整,由区城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标准进行重新测算,并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资金拨付对象

  用户购气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补贴资金由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至供气企业。

  三、资格审核

  城市平价气及农村惠民气用户资格审核由区城管委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一)建立台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享受补贴用户的登记审核工作。2023年2月20日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梳理本辖区用户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建立用户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至区城管委汇总。2023年3月20日起,供气企业将按照区城管委汇总后的台账执行换气工作。

  (二)新增登记。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有新增需求的用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将新增登记表(附件1),户口本户主页及成员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新增登记表(附件1)盖章纸质版,户口本户主页及成员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城管委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区城管委将增户情况发送至供气企业,供气企业按此开展换气业务。

  (三)核减核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对辖区内已登记的用户进行审查。对于已经去世、户口迁出本区、办理移民、户主变更、房屋已通管道气、房屋拆迁、回迁上楼等已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用户进行销户,并将销户名单盖章后报送区城管委(附件2)。区城管委审核后,将销户情况发送至供气企业,供气企业停止对核销用户的换气业务。对于原持卡人去世且家庭成员不符合登记条件,无法登记但确有用气需求的,由属地政府核实情况后报送相关材料进行新增登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留存用户台账和增户、销户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查。

  四、资金拨付

  区城管委结合实际用气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设定绩效目标。

  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资金采取季度预拨、年终清算方式进行拨付。每季度末,区城管委对供气企业季度售气情况进行审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结合时间进度,申报季度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次年初,对上年度补贴资金不足部分进行清算。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委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预算申报工作;负责每季度对各属地登记用户情况和供气企业换气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区政府并进行全区通报。

  (二)区财政局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年度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资格审核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定期检查气卡是否为本人使用;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借给他人使用或采取其他形式非法盈利的,及时进行核减销户,并将人员名单反馈至区城管委,永久取消登记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做好政策解释和舆情监控工作,避免发生群访事件;做好12345相关案件的办理回复工作。

  (四)供气企业负责根据用户台账开展换气服务和相关12345案件的办理回复工作。供气企业应加强对各气站的管理,已经销户的应停止供气。如区城管委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仍为已销户用户提供换气服务的,将按照涉及补贴的五倍金额,抵扣后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用户信息核查,做到用户台账真实准确。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入户、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妥善解决补贴政策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镇两级和供气企业应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审核效率,确保用户申请需求得到及时反馈。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城管委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于欺骗、造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进行核查,对所登记用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镇、街道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用户登记表.docx

  附件2:镇、街道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用户销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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