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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曙企业春节福利政策汇总(海曙区过年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06 0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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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海曙企业春节福利政策汇总

  支持企业连续生产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规下重点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营收)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月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突出的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2.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区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区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5.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积极推进降本减负

  1.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放宽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3.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全力保障返岗复工

  1.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2.实施“百川汇海·来曙有位”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周、招聘服务月、就业创业季及政策补贴年等工作。于元宵节前后举办区级大型招聘会,联动各镇(乡)、街道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多方向赴外劳务协作。对参加区本级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3.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实施鼓励企业招工用工奖励,对区内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2023年第一季度招收首次来海曙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人员,且稳岗3个月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首次就业招工奖励,最高50万元

  5.鼓励企业进行灵活用工探索,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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