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决定对《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无终大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无终大街(含)—无终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含)—西环路(含)—西环路与伯雍大街交叉口(含)—伯雍大街(含)—伯雍大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合围区域,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无终东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无终东街与玉滨公路交叉口(不含)—无终街与京抚线(G102)交叉口(不含)。
三、以下区域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东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至无终大街路段(含)—无终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至西环岛路段(含)—玉滨公路北环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其他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清扫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运输车通行参照执行。
八、本通告由玉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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