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经综合研判决定,5月21日至22日,河北区全域参照防范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照防范区管理期间,非疫情防控必需人员尽量减少流动,严禁聚集,河北区全域只进不出。各社区加强出入口值守,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的必需人员和保障市民生活与城市基本运行的相关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人员及车辆流动。
二、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离开河北区:
1.执行任务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2.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殡葬等特种车辆;
3.承担样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相关通行证明);
4.持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行证明的车辆;
5.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公务车辆;
6.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7.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其它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违反规定离开参照防范区域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途经河北区的车辆,涉及河北区界内的东纵快速路(万柳村大街)、北横快速路(志成路)的主线道路可经河北区过境通行;大沽桥由和平区进入河北区直行驶入五经路隧道、右转驶入海河东路隧道皆可正常过境通行。遇交通民警管控时,服从现场民警指挥。
四、河北区全域超市、药店、菜市场等民生保障场所正常经营,并延长营业时间。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
五、河北区全域内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各项防控措施,保持相对静止,减少人员流动,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河北区全域内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感谢您对河北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河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