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4号)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国家、自治区防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从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抵包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上海市其它地区抵包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二、从国内其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抵包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从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抵包后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包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者),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包的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上述以外其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包后在公路卡口或“两站一场”进行核酸采样,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七、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包后须自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抗原结果为阴性可先放行前往目的地,并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八、所有来(返)包人员须在抵达前或抵达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原则上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九、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全市娱乐场所、经营类场所、公共场所有序开放,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消杀等防控措施,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的数量规模。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一、“两站一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来(返)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出行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 区:0472-5305335
青山区:0472-3616340
东河区:0472-4388077
九原区:0472-6939045
石拐区:0472-8710017
白云矿区:0472-8515041
土右旗:0472-8017245
达茂旗:0472-8425937
固阳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