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衡阳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
12月4日,衡阳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现已隔离救治。市、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1:陈某,女,21岁,家住湖南省衡阳县洪市镇余田村光明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6:30,驾车从广州市海珠区返回衡阳。
22:15,到达衡阳县洪市高速出口,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22:20,驾车回到洪市镇余田村光明组家中,之后未外出。
12月1日
14:30,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14:45,到县五中旁王记卤粉店买卤粉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12月2日
11:12,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1:30,驾车到洪市镇京东快递点取快递。
12月3日
11:15,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2月4日
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2:肖某菊,女,49岁,现居住衡阳县洪市镇宏景湾小区。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4:34,乘坐G6028次高铁(03车09C)从广州南站出发回衡阳。
16:34,到达衡阳东站。
16:51,到站进行登记并进行落地检。
21:30,搭网约车回洪市镇宏景湾小区家中。
11月29日
16:14,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6:25,到洪市镇邮政快递点取快递。
17:00,回到家中之后未外出。
11月30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
15:00,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12月2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3日
16:00,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6:40,到洪市镇健民大药房买药。
17:00,回家后未外出。
12月4日
居家未外出。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县疾控中心(0734-6832889)报告,并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持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多通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