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需要,经综合研究决定,优化完善全区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党委政府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夯实主体责任,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市民群众凭绿码通行,落实扫场所码措施。重点特殊机构(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有序安排返校复课。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返校复课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四、继续强化自我防护。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保护个人健康。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五、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大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请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3周岁以上尤其60周岁以上人群要积极参加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工作。
以上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时起施行。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南沙区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11月25日发布的《南沙区关于强化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和2022年11月27日发布的《南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应防控措施即时停止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