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24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赤岗一街32号。
2.下渡路10号。
3.客村西南约十一巷12号、14号,十二巷13号、15号。
二、昌岗街道
1.晓园东28号。
2.晓港东一马路43号。
3.晓港东一马路51号。
4.江南大道中209号。
三、江南中街道
1.青凤大街2号。
2.可逸家园3栋。
四、素社街道
1.东翠南街7号。
2.金汇花苑B3栋。
3.素社东二巷2、3、4号,三巷3号、11号一层。
4.基立下道北65、67、69号。
五、沙园街道
光大花园中海橡园H2栋。
六、江海街道
1.金丰UP智谷C1栋。
2.聚德东路50号H58栋。
3.金穗雅园C2栋。
4.金丰花园赤岗路257号1—9层01房、04房,259号。
七、凤阳街道
和平家园2、8、11栋。
八、琶洲街道
会展世界城水馨街2号。
九、官洲街道
1.赤沙大围九亩新建五巷1—6号、8—10号,六巷1—5号、8—10号。
2.赤沙大围新建西一巷1、5、6号,西二巷1号、5号。
3.赤沙大围1号、2号及之一、28号。
4.仑头北约一巷西横二巷2号、8号,一巷西横八巷1号,一巷西横九巷1号及之一,西约直街横巷22号、23号,环村北路15号、2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