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道路货运行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和《关于本市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04号),现就道路货运行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作为重点的政府储备物资、能源与大宗商品、生活物资、农用物资、重要生产物资、防疫物资、复工复产、医用及药品物资、应急救援物资、通讯物资的生产或销售企业的承运企业申请《通行证》的道路货运企业,由上述生产或销售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向对口市级主管部门申请。邮政快递企业向市邮政局申请《通行证》。作为应急保障运力的道路货运企业可以按其他重点保障类别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向我委申请《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条件
(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办理条件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一年以内未发生下列情况:车辆等级评定逾期、卫星定位系统异常离线、不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被违法超限运输电子抓拍、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未处理、因违规行为被行业通报、列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办理条件
1、2021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营运考评AAA级或担任“网格化管理员”的运输企业且安全营运考评为AA级以上。
2、运输企业现有车辆(无动力挂车除外)规模为30辆(含)以上的。担任“网格化管理员”的运输企业且安全营运考评为AAA级的,不受车辆规模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可申请作为长期应急保障运力。其他确有应急保障任务的道路货运企业可申请作为临时应急保障运力,申请时还需提供应急保障任务相关证明。
三、通行证办理材料与程序
(一)道路货运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登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jtw.sh.gov.cn)“疫情期间办事指引”栏目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附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shshensu@163.com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咨询电话:53015050,1590046185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shshensu@163.com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咨询电话: 17811886486,15221929303
(二)企业申请通过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信息汇总至市大数据中心生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白名单库。该企业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通行证》。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通行证后续管理与时效
(一)《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
(二)电子通行证可以显示:一是人员和车辆基本信息;二是起运地、途径地、目的地;三是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供当地防疫部门查验;四是驾驶员健康动态码以及随车人员的健康码码色。当驾驶员健康动态码或随车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司乘人员任何一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则《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三)《通行证》以谁申请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为原则,对司乘人员违反防疫要求的,我委接本市卫生防疫部门通报后该车辆和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库全市后台共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或人员不再予以生成通行证。
五、通行证通行效力
(一)《通行证》可用于本市内和跨省通行。市内通行证制度维持现状,但不可用于跨省通行。外省市车辆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也可在本市市内通行。
(二)《上港集团防疫通行证》制度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41号)贯彻执行,维持不变。
六、通行证防疫管理要求
(一)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
(二)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司乘人员要配合接受检查,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两码两证”),方可通行;还要接受当地防疫管理,如防疫检测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或由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批量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申请表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注:本文信息及图片来源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