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何某某,男,17岁 感染者2:刘某某,女,36岁 感染者3:李 某,男,40岁
均为11月22日乘专车(湘L13108)返资人员,23日闭环到达资兴市集中隔离酒店,27日23:00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复核阳性,目前已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陆某伟,女,62岁
感染者5:都某某,女,63岁
感染者6:张 某,男,67岁
感染者7:陆某珍,女,66岁
均为11月26日确诊病例铁某同行人员。11月22日从外省来资,25日纳入集中管理。22日至26日核酸结果均为阴性,27日23:00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复核阳性,目前已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附:铁某主要活动轨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资兴市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3322373)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今日资兴”微信公众号“返乡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郴州资兴市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7例省外输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