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关于11月29日、30日连续开展全域核酸筛查的通告
瓦疫总指发〔2022〕81号
鉴于我市当前疫情形势,为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条,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29日、30日连续开展全域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1月29日至11月30日,每日07:00-11:00,13:00-18:00进行全域核酸采样;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行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
具体采样时间以各单位、社区(村)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指定采样点(原则上按常住地)参加采样,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区域进行采检。
三、采样对象
全市所有在瓦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工作安排
1.所有在瓦人员请积极主动参加核酸筛查,特别是近期有域外旅居史人员务必要参加核酸采样,确保落实“五天三检三不”(落地即检、第3天和第5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聚集、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
2.已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黄码、红码人员采用入户方式进行核酸检测,不得到居民筛查点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按照规定的核酸检测频次由各行业部门或属地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筛查。
3.居民前往筛查点采样时,请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家人、邻居代为展码。
4.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5.对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予以赋码管理,限制进入有关公共场所。
6.对在采样期间,拒不配合、扰乱采样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天气转冷,提醒广大市民排队等待检测时,适时增添衣物,避免着凉,注意出行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