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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沛返沛人员报备的提醒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7 02:11:05
The Beginning

  当前,各地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沛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提醒:

  1.近期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以及省外来(返)沛人员,特别是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沛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主动报备,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控措施。

  2.对不主动报备、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来(返)沛后造成社会面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接驳、隔离、救治等相关费用自理。

  3.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依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冬季来临,请广大市民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主动如实告知近期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附:近期重点关注的涉疫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北京市朝阳区,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海省西宁市,佛山市顺德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安市未央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沧州市,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关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

THE END

TAG:疫情  报备  传染病  主动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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