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一)阿拉街道:紫云青鸟7栋、12栋,航天春苑7栋,云南农垦生活区10栋,昆船工业园北大门8栋,丹槿园小区16栋,云大知城牛津花园2栋,云南火电公司基地新9栋,枫丹白露小区2栋,普照社区普照小村22号。
(二)洛羊街道:思兰雅苑C区69—2栋,鸿运物流园11栋、12栋、13栋,保利阳光城翡丽公园4栋,蓝苑静园15栋,云南分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临时管控时限及核酸检测要求
(一)临时管控时限
自2022年11月24日14时起,临时管控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和核酸检测情况实时调整,科学有序解除管控措施,相关情况另行通告。
(二)核酸检测要求
临时管控期间,区域内人员按照“每日一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核酸检测情况和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检测期间确保应检尽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请各位市民朋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区域临时管控
严格执行临时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域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对进出临时管控区的市政道路、公路和便道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人员执行“只进不出”要求。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医疗救治、民生保障、值班值守等任务的人员一律持有效证件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通行。
(二)做到非必要不流动
临时管控期间,暂停举办各类民俗活动。严格执行丧事延办、其他一律不办。所有人员一律居家,禁止聚会、聚餐、串门等聚集行为,确有应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需离开临时管控范围的,需上报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并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入。
(三)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临时管控期内暂停各类集市交易,保障群众基本需要的药店、医疗机构等必需场所确需营业的,员工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
(四)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涉疫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以及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传谣、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不出示核酸检测报告,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未尽事宜,以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解释为准。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