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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南京留抵退税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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