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续签时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