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范围一览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43种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
2、“两病”用药保障:参保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达到慢特病门诊保障准入标准的最高报销1800元。
3、住院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00元、县级医院不低于500元、市级医院不低于1000元、省级医院按上年度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1500元-2300元)。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分50%、55%、60%三档)。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4、大病保险: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5、医疗救助: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①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
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
③对医疗救助补助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支撑能力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