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威海市商务局、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现就10月份威海汽车消费券申领及发放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汽车消费券发放原则
2022年10月份汽车消费券限额250万元,满额为止。每位购车者只能参与一次,先到先得。云闪付APP汽车消费券申请系统于11月15日上午10:00时整开启,申请额度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资料上传,当月活动自动结束。
二、汽车消费券补贴对象及类型
继续按照《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商务字〔2022〕27号)规定的发放标准
对在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在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在威海挂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券,要求所购置车辆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二手车除外,不含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其中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日期均须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售日期为准,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须为威海市税务主管部门,报废机动车须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不含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三、消费券发放标准
(一)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消费券6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消费券5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额增加1000元。
四、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须由车主本人通过云闪付APP登录,按照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并上传材料(以云闪付APP上传模板为准),通过审核后系统发放指定金额的云闪付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面值为100元,满100元即可使用,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汽车消费券领取后,在消费券规定的有效期内到任何支持云闪付系统的威海市商家消费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申领步骤
第一步:云闪付APP用户登录,APP定位到威海市。可下载APP。
第二步:在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汽车消费券”--选择“威海市”-点击“资料上传”,按照步骤要求上传消费券申请资料,注意选择自己购车类型及价格档位,对应选择上传入口。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
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车辆登记证书;
4.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时间内);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指导参与本次活动的乘用汽车零售企业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套取财政资金,确保活动真正让百姓得实惠、让商家得收益,实现政企优惠让利的叠加效应以及提振公众消费意愿、帮助企业正常经营、促进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的多重效果。 活动解释权归威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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