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部分场所经营的通告
(2022年第43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22年11月1日0时。
二、场所范围
前期暂停营业的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影剧院、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公共浴室、美容院、足浴店、保健按摩店、棋牌室、麻将室、宗教活动场所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承诺,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
三、防控要求
1. 做好开业准备。相关场所要全面落实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做好清洁、通风、消毒和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并做好健康状况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员工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做到“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2. 严格防控措施。相关场所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和“场所码”扫码入场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异常必报”。适当采取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合理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科学设置“一米线”、等候区等,防止人员聚集。
3. 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进入各类场所要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规范佩戴好口罩。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