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我县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和密切接触者追踪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该3名感染者已转运至龙山县定点救治医院。对其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进行追踪排查、流动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现将此3名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感染者:姚某阳
11月05日:
14:07,与妻子张某莲从重庆乘坐K1095车次9车厢4座到达龙山北站,乘坐田某律私车至醒龙大酒店;
15:11,到达醒龙大酒店茶楼休息;
16:20,乘坐湘UX6061出租车到166车站后门,后乘坐田某江面包车(湘UCV791)回召市镇坪溪村一组家中;
17:37,回到家,后未外出;
11月6日:
居家,未外出;
11月7日:
6:00,从召市镇坪溪村一组家中坐田某江面包车(湘UCV791)前往龙山县城;
7:20,到达166车站后门下车,沿团结路、新建路步行至丰彩超市楼上家中,期间在超市楼下过道向菊面馆吃面;
8:35,前往中医院核酸采集点采样;
9:04,沿新建路、长沙路、民族路步行至醒龙大酒店茶楼休息;
10:14,乘私车从醒龙大酒店茶楼前往湖北宣恩李家河镇看工地,后返回龙山县城;
12:00,至龙山醒龙大酒店茶楼休息;
15:03,步行去民安街道龙凤路93-5号张某华家中吃饭;
18:09,乘私车至醒龙大酒店茶楼休息;
23:43,回丰彩超市楼上家中,未再外出;
11月8日:
9:35,从丰彩超市楼上家中步行至醒龙大酒店茶楼休息;
10:52,乘私车至湖北宣恩县李家河镇看工地,后返回龙山县城;
13:46,在龙城中央龙城千禧宴会厅门口下车,乘坐湘U6036出租车前往166车站;
14:10,到达166车站,坐上田某江面包车(湘UCV791)等候发车;
15:39,乘坐田某江面包车(湘UCV791)回召市镇坪溪村一组家后,未再外出;
11月9日:
居家,无外出;
11月10日:
09:44,前往召市镇卫生院核酸采集点采样,后乘坐姚某私车回家,未再外出;
感染者:张某莲
11月05日:
14:07,与丈夫姚某阳从重庆乘坐K1095车次9车厢5座到达龙山北站,乘坐田某律私车至醒龙大酒店;
15:11,到醒龙大酒店茶楼存放东西,去新龙超市后面巷子见向某英,后步行至醒龙大酒店;
16:20,乘坐湘UX6061出租车至166车队后门,然后乘坐田某江面包车(湘UCV791)回召市镇坪溪村一组家中;
17:37,回到家,未再外出。
11月6日:
6:00,给村民李某香测量血压后,去村部卫生室整理资料;
16:30,期间回一次家后,一直在村部卫生室整理资料;
19:00,回家,未再外出。
11月7日:
6:10,给村民田某秀、姚某美测量血压;
7:00,回家;
8:20,去村部卫生室整理资料,期间村民谢某香、田某香购药;
9:30,到瓦房卫生院核酸采集点采样和采购药品;
16:30,回家整理资料,未再外出;
11月8日:
居家,未外出;
11月9日:
9:30,到瓦房卫生院核酸采集点采样后回家;
17:30,从家中至村部卫生室;
17:45,上门为村民张某香打针后回家,未再外出;
11月10日:
8:00,乘坐张某私车去农村商业银行召市支行营业大厅为彭某妹测血压,后步行至召市镇卫生院陪丈夫姚某阳核酸采样;
11:00,乘坐女儿姚某私车回家,后未外出。
感染者:彭某花
彭某花,系阳性病例姚某阳母亲。一直在家,只在家门口附近走动,未去过其他地方。
请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或县疾控中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迟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43-6234025
县疾控中心:0743-6223469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3例阳性感染者 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