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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认定、待遇:
(一)认定登记
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内科或专科医师确认,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认定登记,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医疗待遇
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待遇一致,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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