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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近期照片;
(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意: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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