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区房改办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中下旬发放本季度租赁补贴。(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拓展阅读: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
7.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
TAG:住房 个月 租赁合同 出租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