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54号)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有省界入滇公路关口的县市,对所有入返楚司乘人员查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
三、所有入返楚货运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无异常的,执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机制,“落地检”实行单采单检并开展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就地管控;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出现异常的,按照相关管理措施执行。货车司乘人员在楚期间,应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
四、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乌海、赤峰及新疆乌鲁木齐、巴州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执行“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管理+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有西藏拉萨旅居史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七、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不再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要求,按常态化防控区域管理。
八、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九、除上述地区外,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即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和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