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含)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在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含)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例如,某商品住宅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为30%,即60套。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宁促房健办〔2021〕3号),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段房源套数为150套,占批次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同时无房家庭报名数达到200人,超过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至40%,无房家庭房源供应套数为80套。
拓展阅读:南京如何摇号和选房(人才+无房家庭+普通购房者)
2020年7月28日,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明确摇号分四轮:
第一轮是优先选房的人才摇号,第二轮是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摇号,后两轮是前面未入围的人才和无房家庭继续摇号。
点击查看:
2020年南京《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举例说明:
如本次销售共有100套房源,其中人才房源20套,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30套,有效报名的人才为40人,无住房家庭为40人,普通购房人为200人。
1、第一轮摇号:
确定优先选房人才的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摇号结果中排名第1-20位的可以优先选房,排名第21-40位的不能优先选房,公证处将第21- 40位的人才按顺序纳入到《第三轮报名摇号清册》中,对应的报名序号则分别为201- -220号。
2、第二轮摇号:
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的入围名单,摇号结果中排名第1-30位的享有优先保障资格,进入到第四轮摇号范围,且序号对应为《第四轮报名摇号清册》中的报名序号;排名第31-40位的不享有优先保障资格,公证处将第31-40位的按顺序纳入到《第三轮报名摇号清册》中,对应的报名序号则分别为221- -230号。
3、第三轮摇号:
公证处对《第三轮报名摇号清册》中第1- -230号 进行随机摇号,摇号结果中排名第1-50位的进入到第四轮摇号范围,公证处将该第1.50位的按顺序纳入到《第四轮报名摇号清册》,对应的报名序号分别为31-80号。
4、第四轮摇号:
公证处对《第四轮报名摇号清册》进行随机摇号,摇出的顺序号即为一般选房顺序号,排在优先选房的人才之后依次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