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区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货车
(一)出汴前,提前24小时进行“双报告”。
(1)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地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2)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同时向企业所属地村(社区)报告。
(二)入汴前,提前24小时进行“双报备”。
(1)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地所在地村(社区)报备。通过“支付宝”一“豫事办”一“来(返)豫报备”一“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一填写报备信息。
(2)运输企业同时向区企业所属地村(社区)报备。
二、示范区辖区内企业、个体非营运货车(含4.5吨以下蓝牌货车)
(一)出汴前,提前24小时进行“双报告”。
(1)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地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2)企业、个体同时向所属地村(社区)报告。
(二)入汴前,提前24小时进行“双报备”。
(1)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地所在地村(社区)报备。通过“支付宝”一“豫事办”一“来(返)豫报备”一“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一填写报备信息。
(2)企业、个体同时向所属地村(社区)报备。
三、示范区辖区外来汴货车
(一)在我区有明确目的地和对接人的货车入汴前,提前24小时进行“双报备”。
(1)对接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通过“支付宝”一“豫事办”一“来(返)豫报备”一“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一填写报备信息。
(2)目的地负责人、对接人员同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备。
(二)在我区无明确目的地和对接人的货车
因来汴货车无明确目的地和对接人,入汴前,提前24小时进行“双报备”。
(1)通过“支付宝”一“豫事办”一“来(返)豫报备”一“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一填写报备信息。报备地可为辖区内靠近目的地周边村(社区)。
(2)司乘人员同时向报备目的地乡(场)办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