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报名信息等详见文末《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6日至2004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3. 具有招聘乡镇(街道)户籍;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在职的村干部原则上不得报名;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具有失信行为尚未整改的;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
报考人员到乡镇(街道)党建办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验证报告,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4张。报名时间为9月16日~9月22日。报考人员应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
2.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 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安排由乡镇(街道)另行通知。笔试统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4. 体检
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项
招聘录用后按照相关要求发放基本薪酬及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对表现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按法定程序及时转任,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时,优先提名参加换届选举。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6222573 (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附件:招聘岗位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