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第5号
根据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外防输入”措施的落实,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防控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拟来(返)拉的货运司乘人员应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微信小程序提前报备个人信息、车牌号及行程安排,并主动配合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报备目的地应填写收发货单位信息及详细地址。
2、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货运司乘人员不得来(返)拉。
3、行程卡绿码带*号,但藏易通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货运司乘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拉。确需来(返)拉的应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出示第一入藏点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通行。货运到达目的地装卸货物后应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短时间内不离开的,要配合属地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4、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货运司乘人员要向目的地收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收货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收到司乘人员信息报备后立即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运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社区(乡镇)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属地疫情办。
5、货车行驶至检查站防疫检查点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行程卡、藏易通及报备信息。凡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过期的,要主动配合抗原快检。均符合我市防疫要求的,可正常通行;运输国内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和物品等的,还须出示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本公告自4月22日起施行。
拉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