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本人缴费的2/3”的规定和本年度就业资金筹集情况,2022年度平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300元/人.月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等条件的,据实填写《平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诚信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表》可从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受理查验。服务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初步查询、比对已享受补贴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录入管理系统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汇总并分别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参保缴费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甄别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四)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