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失业人员。
9.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是指当年度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不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人口和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人口。
二、办理地点
办理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综合受理H23-H24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39-8772230
咨询网址:点击进入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