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潍坊市奎文区房票政策
为不断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建设“更好的奎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奎文区城市更新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房票的定义
指奎文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被征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房屋征迁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一种记名凭证。
房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奎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项目,在上述房屋征迁项目中规定期限内签约的被征迁人可以选择房票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房票补偿的,其补偿、补助参照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房票票面价值为被征迁房屋的评估补偿价值;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配套设施迁移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以现金方式兑付。
房票的登记内容
房票记载征迁项目名称、征迁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迁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房票核发日期、兑付截止日期等内容。
房票的使用
1、房票限定在奎文辖区使用,房票记载人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但不包括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房票记载人一致,一套商品房只能使用一张房票。
2、购买房屋的时间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定,票面购房使用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认定,且不高于票面金额。
3、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4、房票自核发之日起生效,使用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房票的发放
被征迁人签订房屋征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协议并生效后,房屋征迁部门或委托相关单位凭房屋征迁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向被征迁人发放房票。
房票的转让
1、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受让人在使用期限内通过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2、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转让确认书等材料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须经原房票发放单位备案登记后方可发生效力。新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日期签注,使用期限不变。
房票的兑付
1、房屋征迁协议生效后,房票记载人凭房票、身份证明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房票信息,并与房票记载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后,到指定的房票服务中心办理兑付。
2 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房票的结算
1、购房房票结算
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补贴以及截止兑付日的利息。
购房补贴:自房票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12%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10%的补贴;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8%的补贴;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6%的补贴。
兑付利息:以票面购房使用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8%进行结算;票面未购房使用金额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2、未购房房票结算
房票记载人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
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兑付的,按月利率2.3%进行结算利息;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按月利率3.5%进行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的,超期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房票房源的确定
1、列入房源库的房源,原则上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期房,并分别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存在抵押、查封、债务纠纷等影响依法交易的商品住房不得进入房源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房源真实情况,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报房源进行严格审核后方可入库。
3、房源库确定后,房票服务中心及时将楼盘名称、区位、面积户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相关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房票试行发放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