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拉动消费需求,回馈广大市民,秦皇岛市政府在全市举办以“热燃七月,聚惠港城”为主题的发放“秦皇岛市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在秦皇岛市内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内共投放1.1亿元消费券(其中,市县区财政共安排资金1020万元,金融机构、参与活动的各类商户匹配电子消费券、折扣优惠等约1亿元)。
发放时间及渠道:
此次活动分三个批次,分别于7月1日、7月6日、7月11日上午10:00开始在“建行生活”APP平台投放消费券。(时间如有调整,以“建行生活”APP发布为准)
领取方式:
“秦皇岛市消费券”为普惠型消费券,设有海港区消费券、山海关区消费券、北戴河区消费券、抚宁区消费券、青龙县消费券、昌黎县消费券、卢龙县消费券、秦皇岛开发区消费券、北戴河新区消费券。包含四大类: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
在本次活动期间,每人可在“建行生活”APP平台各县区专区各品种消费券每个活动批次限领1次,在同一县区专区平台不能重复领取同一品种消费券。
投放方式:
首次投入政府资金消费券为总量的50%,逾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滚入第二批券池;第二批投放消费券券池总量50%,逾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滚入第三批券池;第三批投放券池剩余消费券。参与活动企业可以在券池中投放本企业打折优惠券。
使用方式:
1. 消费券不得拆单使用,每笔消费限核销一张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领取的消费券仅限本人到店核销使用。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自领取后5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五日晚24时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并滚入下一批次。各县区活动企业共享各县区消费券兑付。截止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和银行按出资比例收回。
2. 同一用户规则。消费者使用同一手机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违反同一用户规则将拒绝优惠。
3. 县区专用规则。各县区消费券只限本县区内参与活动企业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