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提醒告诫书
致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稳定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相关生活物资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各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趁疫情发生私自提价或涨价,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电话投诉举报。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