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反复,保障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实行分散预约祭扫。
阳泉市殡仪馆继续实行疫情防控措施,清明节期间考虑群众祭扫需求,为避免人员聚集,从3月27日起,我市殡仪馆将根据承载量实行分时错峰祭扫,限制每日祭扫人数。确需现场祭扫的群众需提前电话(0353-2110070)预约,尽量避开清明节假期祭扫高峰期。群众进入殡仪馆需实名登记、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4月3日、4月4日暂停提供集中祭祀和火化服务。
2.暂停集中祭扫活动。
清明节期间,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4月3日、4月4日阳泉寝园公墓、圣地园公墓等人员集中祭祀的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其它时段可通过电话(阳泉寝园18903539981、圣地园公墓0353-2591168)预约祭扫。
3.倡导网络祭扫。
倡导广大市民通过网上追思、制作思念卡、献花燃烛、书写寄语等方式进行祭奠。
市民可扫“孝心相连”二维码 , 进行网上祭奠↓
4.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
5.严禁在林区、草原、田地等野外祭祀用火、严禁燃放鞭炮。
6.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制作销售纸牛、纸马、纸人、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
7.清明期间,我市对各主要祭扫场所道路采取禁行、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今年不安排清明祭扫公交专线。
8.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不组织、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新风。
9.敬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对不服从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