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
为积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新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我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市政府决定对原《新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办发〔2012〕55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用标准和依据
本区划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区划。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4.《新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新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城市区域,东至济临高速铁路,南至泰新高速公路,西至翰林路,北至金斗水库-上庄,总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共1个片区,覆盖面积14.164平方公里;2类标准适用区共5个片区,覆盖面积52.912平方公里;3类标准适用区共6个片区,覆盖面积23.042平方公里;4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覆盖面积5.982平方公里,其中4a类区域的道路共45条,4b类区域的铁路共2条。
城市规划建设的济临高铁片区(具备功能时),参照本区划“建制镇中心镇区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执行。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该区划生效至下次修改前规划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执行。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西至向阳路-瑞山路-平阳河-麦子山路一线;北至麦子山路-麦子山南路;东至G2京沪高速下行线-环湖路-青云湖西岸-青云湖南岸-青云山南路-宝山东路(南端延伸线)一线;南至双山路-双山东路一线。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片区:瑞山路-向阳路-双山路-磁莱铁路-青龙路-西周河至瑞山路向西(延伸至西周河)城市规划区以内。
2-2片区:滨河大道-发展大道-汶河北路-洛沟西路-滨河大道。
2-3片区:汶河路-国贸路(南端延伸线)-蒙馆路-翰林路-汶河南路-汶河路。
2-4片区:蒙馆路-发展大道(南端延伸线)-新矿路-国贸路(南端延伸线)-S31泰新高速-新枣东路-蒙馆路。
2-5片区:蒙馆路-向阳路-新都路-物流路-S31泰新高速-国贸路(南端延伸线)-新都路-玉皇山路-蒙馆路。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3-1片区:北至青龙路,东至磁莱铁路,南至汶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发展大道中段西部-滨河大道-发展大道一线。
3-2片区:北至电商一路,东至滨湖路,南至电商四路,西至电商西路。
3-3片区:北至新庄北路,东至西周河,南至青龙路,西至G205道路。
3-4片区:北至蒙馆路,东至新枣东路,南至S31泰新高速,西至翰林路。
3-5片区:北至蒙馆路,东至玉皇山路,南至新都路,西至发展大道(南端延伸线)-新矿路(东端延伸线)-国贸路(南端延伸线)一线。
3-6片区:北至柴汶河,东至物流路,南至新都路,西至向阳路。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2)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a)相临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b)相临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c)相临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3)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如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间隔距离较小,划定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部分,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4a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共45条
东西向(27条):瑞山路、寨山路、兴隆路、榆山路、环湖路、杏山路、新甫路、新安路、府前大街、青云路、明珠西路、明珠东路、青龙路、富山西路、富山中路、富山东路、双山路、虎山路、龙山路、滨河大道-G205国道城区段、汶河路、新汶大街、蒙馆路、汶良路、中兴路、新矿路、新都路。
南北向(18条):滨湖路、重兴路、龙池路、向阳路、东周路、平阳路、金斗路、银河路、光明路、新兴路、国贸路、发展大道、龙溪路、孙村路、新枣东路、莲汶路、润通路、翰林路。
(6)4b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共2条
磁莱铁路、东平铁路。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本区划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其他规定
(1)城市规划区内,未划定的其它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定或适用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现有生活小区及批准规划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敏感场所边界内可严于本区域标准适用2类声环境质量要求。
(3)经批准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原则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本区划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部分区域(如停车场、室外娱乐场所等)可参照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铁路或公交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区划所指交通干线由《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定义确定。本区划“三、(五)”未列明的其他城市道路,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具备交通干线功能的,其相应区域按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
本区划实施之日起,尚未建成的城市道路、铁路,至具备交通干线功能起,相应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机场周围受飞机起降、低空飞越等影响的区域,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的规定执行。
(7)建制镇中心镇区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a)有规划,依据规划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b)无规划且不能明显区分区域使用功能特点的混杂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可明显区分区域使用功能特点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按上条“a)”的规定执行。
c)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按本区划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
六、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
1.市辖区内声环境的管理,皆按本次划分的区域类别或规定执行相应的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区划(新政办发〔2012〕55号)废止。
2.新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授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538-7262237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