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第三届国际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创业企业类人选
1.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时间为1至5年(2016年7月1日一2020年6月30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2020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创业项目类人选
1.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之前在山东省未注册成立企业;符合泰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项目技术成果行业领先,有较强的创业愿望,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2.参赛项目原则上要有在泰安合作落地的较强意向;项目核心成员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与他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因侵权产生的责任由参赛方自负。
其他要求
1.人选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领域参加大赛。
2.在国家、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支持期或管理期内的,暂不接受报名参赛。
3.创业企业类参赛人选,符合大赛申报条件且创业企业近3年(2018年7月1日一2021年6月30日)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可直接进入大赛决赛,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此类人选由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商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