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1.2万元。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有条件的县区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至少2000元。
五、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2000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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