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③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4.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5.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①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284653.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②“黄冈人社“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电子卡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办理: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正常使用建行卡)和身份证前往黄冈市政务中心(路口王家塆社区旁)一楼人社服务区9号窗口办理。
6.发放方式
当月申请,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领人建设银行卡
7.注意事项
领金期满或失业(解除劳动关系)须发生在2020年3月-12月之间;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停发告知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③应征服兵役的;
④移居境外的;
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⑥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138351694 0713-8350282
黄州区8129902 团风县6088852 浠水县4233079
蕲春县7186000 武穴市6271327 黄梅县3369311
英山县7112083 红安县5278681 罗田县5070011
麻城市291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