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 告
洛政通〔2022〕1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龙门街道裴村等5个街道(镇)、23个村(社区)集体土地,作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龙门街道裴村,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东草店社区,诸葛镇刘沟村、刘井社区、刘窑村、苏沟村、西韩社区、下徐马村、杨沟村、诸葛社区,李村镇雷村、陈沟村、油赵社区、魏村、袁沟村,寇店镇舜帝庙村、常村、杜寨村、沙沟村、东朱村、杨裴屯村、韩寨村等5个街道(镇)、23个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龙门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会同洛龙区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交通等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李村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龙区政府拟召集洛龙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龙门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伊滨区信访局、伊滨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诸葛镇政府、李村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