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年度吸纳20人、50人、100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就业工作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或超过上述人数一半的,一次性就业工作奖励增加50%。
二、鼓励企业成规模吸纳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达到5名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达到2名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工作奖励5万元。
三、鼓励企业成规模订单式培养高校毕业生
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订单企业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养经费支持。
四、给予生活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丰南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到丰南工作之日起5年内,按月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6000元;对到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对到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1500元。同时,对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
五、给予购房补贴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丰南籍),在丰南落户,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享受购买丰南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博士研究生,补贴5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
六、给予租房补贴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对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对到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七、提供周转住房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丰南落户,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其提供丰南区国有建投公司所属公寓作为为期3年的免租金周转住房。对博士研究生,提供100平方米以上周转住房;对硕士研究生,提供8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
八、提供创新工位
对毕业5年内到丰南自主或联合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新创业规模、水平,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供丰南区国有建投公司所属的创新创业工位1200个,工位费和物业、水、电、暖等费用3年内全免。
九、给予创新创业项目奖励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丰南创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给予创新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1人给予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法人一次性就业促进奖励1000元。
十一、给予市场主体金融支持
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按照LPR由财政给予30%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单位承担。同一单位不可同时享受引进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
十二、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
对在丰南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部分知名科研院所、部分财经类高校财经专业、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Ⅰ类卡”。对非“双一流”高校及非“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毕业生和“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Ⅱ类卡”。根据服务卡类型,可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