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组织留宁外地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通知
宁人社〔2021〕16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宁防指〔2021〕4号)精神,统筹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外地职工留宁过春节,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17日,下同)对留宁外地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不受政府补贴目录清单限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用工企业。
2.企业组织外地职工春节期间留宁过节,并开展技能培训,一次性按照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需要,企业可灵活采取自主培训平台、各类培训APP软件、岗位技能实操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技能培训。培训内容除岗位知识和技能提升外,鼓励企业将健康卫生、疾病防控、安全生产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4课时。
三、培训申报和补贴申领
(一)备案申报。企业于培训前4个工作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根据提示,选择相应区人社部门提交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表(附件1)、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花名册(附件2)。
(二)结果提交。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提交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3)、培训场景图片、视频或简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发放。培训相关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报市财政部门核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本通知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留宁外地职工应是非南京户籍,且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宁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承诺春节期间外地职工未离开南京,且组织留宁外地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企业应退回所申领培训补贴,并将违反承诺的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企业应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设置疫情防控隔离区域,充分准备防疫物资和消防设备,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留宁外地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本通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不受次数限制。同一年度内,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
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企业春节期间如已开展技能培训但未及时备案申报,应于2021年2月25日(含)前完成备案申报。通知到期或未提及的,按照部、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6.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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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表
2.春节期间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花名册
3.春节期间留宁外地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