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8月27日09:25:27
宿迁调整完善当前疫情防控措施一览
一、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娱乐场所(含开展歌舞类活动的酒吧)继续暂停营业;其他前期暂停营业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按不超过75%的核定容量有序恢复开放,在入口处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加强场所通风消毒。
二、旅游景区(景点)、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博场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网上预约,可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进行营业,原则上同时接纳的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在所属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可有序开始营业。营业前需做好环境消杀、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营业后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来访,师生员工进入需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加强场所通风消毒。
四、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继续落实入口处测体温、健康码查验、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五、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在落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并经严格评估报批后可有序恢复。提倡线上举办各类会议、庆典、展会、讲座、培训、招聘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对线下举办的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合理控制活动规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积极倡导红事白事简办,并报社区(村)备案。
六、全市零售药店可上架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居民购买时需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七、各类诊所、门诊部恢复诊疗服务。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八、继续严禁住院探视,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落实“一患一固定陪护”,严格限制陪护人员活动范围,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九、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凡符合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保护个人和家人的健康。
十、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出入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测体温和健康码查验工作;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用公勺公筷等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