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
宿迁防控规定: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日5时至4月6日5时,在中心城区实施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
静态管理区域范围: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域。
静态期间管控措施:
1、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静态管理区域,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专班批准,并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2、暂停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凭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专班发放的“应急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3、各住宅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外出,做好居家健康防护。
4、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医疗机构、药店、生活超市及农贸市场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
5、所有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停止线下教学(封闭管理学校除外);幼儿园(托幼机构)停止幼儿入园;各类高职院校实行封闭管理。
6、除经批准的民生类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封闭管理外,其他工地一律停工。
7、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产;确需连续生产或停产有安全风险,并具备全封闭管理条件的,经所在区(功能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生产。
8、除骨灰安葬(放)需要外,所有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场所暂停开展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9、除承担防疫任务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实行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因工作需要,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公安干警等可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出行。
10、畅通绿色通道,保障群众特别是孕产妇、血透、放化疗等特殊患者的应急就医需求。
11、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已经做了充分准备,确保静态管理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生活必需品保供点名单另行公布);原则上每户家庭隔天限一人凭“出入证”和当天核酸“已采样”证明,限时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市12345热线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受理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