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指引
5月26日起机构转入常态化防控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已符合转入常态化防控的条件,经研究并报请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5月26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常态化防控,不再实行封闭管理。
(一)养老机构执行
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
(二)儿童福利机构执行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恢复常态化服务,并按《江苏省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常态化健康监测。
机构分区分类精准防控具体措施
一、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一)无锡全市范围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者社会面本土疫情
养老机构执行
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点击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儿童福利机构执行
民政部《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
(二)无锡全市范围为全域低风险无社会面本土疫情但不满14天
养老机构执行
《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苏疫指办发[2022]15号)
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三)无锡全市范围连续14天全域低风险并且无社会面本土疫情
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常态化防控,不再实行封闭管理
养老机构执行
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
儿童福利机构执行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 年1月版)》
二、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措施
(一)无锡全市范围内有中高风险地区
①全市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暂停各类聚集式和集中式服务
②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
③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二)无锡全市范围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但市(县)区属地有社会面疫情
①市(县)区及其相邻的市(县)区的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暂停各类聚集式和集中式服务
②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
③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社会面清零一周后可恢复正常)
三、封闭管理期间
(一)机构工作人员轮班换岗办法
机构工作人员返岗(新上岗)
实行封闭管理已满21天且县域范围内连续5天未出现新增本土阳性病例,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安排轮班工作人员或新招聘人员入院返岗(新上岗)
(二)机构工作人员上岗、换岗
轮班(新上岗)进入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14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且末次采样在入院前48小时之内),进入机构后在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上岗7天后可再次安排换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四、常态化防控机构人员出入管理措施
(一)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
探视人员入院实行“六必须”:即必须扫门铃码、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14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原则上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家属亲友数一次不超过4人,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探视人员和服务对象都应佩戴口罩,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
规范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餐,并尽量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机构。
(二)加强老年人、儿童等住养服务对象进出管理
住养服务对象返院时,按照入院“六必须”要求,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且返院一周内,应按工作人员检测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加强防范隐匿传播风险。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儿童等服务对象返院后的健康监测。养老机构应协助有需要的住养老人申领“个人门铃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