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1月14日起,全省大部分城市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1月15日-19日气象条件将持续转差,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风险。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3号)要求,决定从2022年1月1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1月15日0时升级为II级橙色预警。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要做好电煤运输车辆通行统筹工作,不得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采取“一刀切”。请各区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管控清单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