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二、本区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经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各种旅游观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工矿企业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各镇、街道、管理处、有林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令。
七、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镇、街道办事处、社会工作部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19
初村镇电话:5704088
怡园街道电话:5629012
田和街道电话:5253119
高新区社会工作部电话:5670119
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91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