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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时间为2020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河)捕捞作业。湖(河)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东平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东平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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